在民國97年以前無障礙設施都是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所設置的,但是由於規範不夠明確,導致設置者各自解讀,也產生了許多不符合使用者需求的設施。


 


在經過多年的討論後,於民國97年4月10日公告了「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於97年7月1日起生效,在97年12月19日時,也修正了部份規範內容,其中詳列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及無障礙標誌等設計的規範及圖示。


 


由於規範內容繁多,煩直接至營建署網站下載查閱。


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658&Itemid=95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內政部97.04.10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


內政部97.12.19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
第三章 樓梯
第四章 昇降設備
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
第六章 浴室
第七章 輪椅觀眾席位
第八章 停車空間
第九章 無障礙標誌
 
參考附錄
附錄1 基本尺寸
附錄2 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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