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者:劉小姐

 


作品說明:


人行道的高度比旁邊的馬路高了三十多公分,雖有斜坡連接,但斜坡很陡,兩旁甚至直接垂直到地面,足足有 三十公分 的高度差,且無任何安全護欄或請示標誌,不但輪椅不便通行,視障者或走路分心的路人都很容易發生危險!


 


拍攝時間:2009/11/11


 


拍攝地點:台北市中山運動中心大門旁的人行道


 


作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身心障礙聯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