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人權的概念近年來逐漸受重視,看待身心障礙者的觀念也從什麼都不可能只能關在家裡或機構,轉變成身心障礙者也有就學、就醫與就業等等權利,但是身心障礙者在參與社會或休閒活動時,總冷不防會被社會大眾另眼相待。


 


上星期殘盟召開了無障礙委員會,委員們分享著自己過往的親身經驗,由於實在太過誇張,讓人不禁搖頭嘆息。


 


A說:有一次坐火車要去開會,服務人員在協助的過程中,詢問要去哪裡、坐什麼車種,A回答說,坐自強號,服務人員竟回答:「坐這麼好阿……


 


B說:在假日與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去看展覽,工作人員一副臭臉質疑:「你們為什麼不平日來看!假日人潮很多!」


 


C說:一般日去某園區遊玩,內有遊園車可搭乘,沒想到服務人員說:「這車假日才有開,你們假日再來吧」


 


就這三個例子,突顯出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或是休閒娛樂活動的看法:


身心障礙者應該都很可憐,沒什麼存款,要買好的、吃好的都是奢侈,更別說要出去玩!


身心障礙者成群結隊一起出遊,根本是找服務人員的麻煩,故意找碴!


為了避免困擾,身心障礙者都應該要事先預約、告知,在特定時間內前往,才可以安排專人服務。


身心障礙者應該都沒有工作,可以不用假日來人擠人,可以一般日來!


 


這些想法如果用「如果是我,也是這樣」的角度去思考,就很容易知道到底是不是合理的要求,如果我坐自強號不會被視為是奢侈的、我愛跟朋友在我們選定的時間出遊而不會被另眼相看,那為什麼身心障礙者需要被「特別」的要求、「特別」的對待??


 


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的權利不會因為障礙而受剝奪,應該要改善的反而是硬體空間的障礙與人的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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