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遭拒絕進入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新聞,在台灣或是國外還是偶爾會發生,雖然視障使用者或是訓練人員出示了相關證明或是文件,某部分的人還是對導盲犬存有偏見,認為導盲犬還是動物,所以會亂吠、亂咬人、弄髒室內環境,其實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


 


導盲犬都是由具有導盲犬優良血統的種犬繁殖而來的,所以均擁有穩定的性格,健康狀況也非常好,在幼犬階段就會到寄養家庭接受社會化訓練,學習適應各種生活環境並培養穩定的性格,接著就會到訓練中心由專業的訓練人員進行導盲犬訓練,約十個月的訓練後,再與適合的視障者進行配對,而訓練人員在視障者與導盲犬磨合的一兩個月中,也需要進行共同訓練,以確認導盲犬與視障者之間可以共同生活並一起工作。


 


由此可知,導盲犬的養成除了需要透過專業人員有系統的訓練外,是非常需要社會大眾的共同接納與支持,才可協助導盲犬發揮其功能。若是在路上偶遇視障者或訓練員帶著導盲犬,也一定要謹記「四不一問」的原則:不撫摸、不拒絕、不餵食、不呼喚、主動出聲詢問視障者是否需要協助,這樣將是對導盲犬與視障者最好的支持喔。


 


※延伸閱讀


1.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0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相關團體:為了讓更多人認識導盲犬,以下團體在網站上有許多關於導盲犬與視障者的介紹,也會不定期辦理相關教育宣導活動,趕快連結查看!!



(1)    惠光導盲犬基金會http://www.guidedog.tw/default.aspx


(2)    台灣導盲犬協會http://www.guidedog.org.tw/index.htm


  (3 )     屏東科技大學工作犬訓練學校http://173.83.22.176/dog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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