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去年10月在對岸發生的身心障礙者歧視的新聞,雖然已經過了一段時間,算不上是「新」聞,但是身心障礙者歧視的事件常有類似的狀況,在這邊也與大家分享。


 


事件的大意是,一名女士帶著80多歲坐著輪椅的老母親前往商場購物,被保全以「商場規定身心障礙者禁止入內」的理由阻擋在外,該名女士後來向媒體舉發此事,並告上了法院,而後續相關身心障礙的團體與該商場之間就開始對是否歧視身心障礙的爭論進行處理。(詳細事件請看【“婉拒”残障人 百盛集团道歉】)


 


一開始商場不願意承認有歧視行為,甚至抗議記者報導失衡會對商場產生影響,在記者持續追蹤報導後,商場才勉為其難的對該名女士與其母親道歉,而記者也發現雖然商場內設有無障礙設施,但是都是為了應付「創建文明城市評選」而做的,且無障礙廁所設於樓上,卻無電梯可搭乘,明顯是呼應了事。


 


看到這裡真覺得諷刺,把身心障礙者視為二等公民,不但未提供完善的無障礙設施,還以莫名的理由加以排斥,怎能稱得上是文明城市?!


 


這樣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身心障礙朋友也多少都遇過,即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定已經30年,但是部分民眾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認識仍然不足,歧視與漠視的狀況仍然存在。


 


身心障礙者的「障礙」狀況總是被放大,而不是被視為一個「人」、一個「公民」,所以身心障礙者的能力、表現與情緒等等,常被忽略,不是被誤解什麼都不行,就是會被視為是保護對象。


 


在這個事件中,身心障礙相關團體就以「你的眼裡沒有我」的行為藝術,突顯了社會大眾是以不把身心障礙者當作是一個「人」的忽視態度去看待身心障礙者,看到照片後(新聞報導:【志愿者百盛前抗议残障歧视 “你的眼里没有我”】)有點震撼,或許我們應該提醒自己,我們是不是總是先看到身心障礙者的輪椅、手杖,或是無法走、無法看、無法聽等等的障礙狀況,而忽略了身心障礙者與你我相同,是擁有平等權利的公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身心障礙聯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