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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Discrimination,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其中也提到有關身心障礙歧視,是指由於一個人的肢體殘缺、疾病而受到歧視。殘疾不限於肢體損傷。


 


會不會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了歧視行為而不自知??


 


或許可以看看歧視的一課紀錄片,思索我們是否對於「非我族類」的族群有歧視的心態?又應該如何提醒自己避免歧視的心理。


 


身心障礙者常因為自身「障礙」的狀況遭受歧視:


輪椅使用者不能進入展場,因為輪椅會弄髒地毯……(障礙者的自尊不如地毯


輪椅使用者不能進入PU跑道,因為輪椅會弄壞跑道……(大聲說出來~「輪我上場!」


精神病患者被禁止進入游泳池,因為誤解精神病會透過水而傳染……


社會大眾或媒體常把障礙當成負面的形容詞,如吳敦義院長的自閉症政府說、傅崑萁立法委員的的腦性麻痺政府說、媒體常把精神障礙者與不定時炸彈畫上等號等……


 


我們對待身心障礙者的態度可與福利、愛心、同情無關,因為這本是人人生而平等的權利,身心障礙者一樣可以去賣場、可以去運動……,尤其在高齡化社會來臨的同時,應該更把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與老年的需求考量在內,用另一種角度思考,可能是會帶來無限的商機。依據法國推行無障礙觀光的相關資料顯示,身心障礙消費者的需求是一個尚未被重視且未開發的潛在市場,估算前往歐洲觀光的身心障礙者與其陪同者約5千萬人次左右,總消費金額約3千1百億法郎。


 


身心障礙者不會因為個人的障礙而不被視為一個公民,反之,政府與社會大眾應力除環境障礙,讓身心障礙者也可以平等參與社會,身心障礙者不是「不正常」、「特殊」,而是與我們每一個人一樣都擁有與眾不同的特質,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試著去學習認識與接納每一個人獨特的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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