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Ⅲ 規劃無障礙大眾交通工具,交通部責無旁怠


 


風景區的改善當然不可能一步登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議,很多風景區的主要功能並不在休憩,因此可以先進行初步調查,在盡量可以做的範圍內去改善,這樣才可以讓經費發揮最大的效益,雖然花很多錢去做一個很難達到的改善可能還是做得到,但是還不如去做100個地方的改善,而這100個地方是更普及且可以使用的。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孫一信主任詢問建研所,目前自然步道的設計與規劃是否有所依詢,建研所認為可以用現有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為設計參考,不過由於在戶外,必須要特別考量設計材質,如防滑或防鏽等,而且因為戶外差異很大,不容易用法令進行規範,但可以擬定一些設計參考指引,這一點建議,與會的中華民國景觀學會陳淑珍教授則有不同見解,認為建築物與戶外規範應該有所區隔。


 


外出旅遊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住宿,但是行動不便者總是找不到可以住宿的地點,門太小、有門檻、有階梯、浴室內空間太小,身心障礙者不是要靠自己拼命克服,否則幾天幾夜的旅行都是奢求。行無礙協會許朝富總幹事詢問建研所,目前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觀光旅館依法必須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但是主要是規範出入動線、公共廁所、停車場,而房間設置的規範卻付之闕如,建研所說,已經針對無障礙法令提了一個建議案,未來將解決旅館設置規範不清楚的問題,不會整棟建築物只設置一處無障礙廁所,也會對無障礙客房進行定義與規範,不過究竟是要在建築法規中規範,還是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旅館設置標準中規範,營建署則表示還正在與交通部觀光局討論中。


 


有了優美的景點,如果沒有交通運輸工具可到達也只是空談,而交通部路政司的報告引發與會者的怒火。交通部路政司說,台鐵於96至100年編列4億的預算將月台與車廂間的高度調整為齊一,也會搭配此計畫購置新車廂,在公路部分,99年編列預算將汰換傳統公車,補助購置137輛的低底盤公車,而目前各縣市低底盤公車的數量分別為台北市387輛、台北縣311輛、桃園縣10輛、台中市30輛、嘉義縣13輛、澎湖縣2輛,上面提到的數據看起來似乎很多,但是行無礙協會許朝富總幹事提出的幾點,就突顯出目前交通部在無障礙交通的規劃離使用者可以便利使用的距離還有很大一段落差。許朝富總幹事說,最近觀光局推的台灣好行計畫,行動不便者根本無法搭乘一般公車去各地景點,就像是台北的交九轉運站或是市府轉運站即使建築物的無障礙做得再好,但是根本就無法搭乘客運的意思是一樣的,而低底盤公車目前的數量,以台北市為例,也僅佔全市公車約一成的比例,交通部應該針對公路運輸的無障礙整體規劃提出中長程計畫,否則這是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受損,而不僅是照顧問題。而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孫一信主任也說,兩年前就跟交通部開過協調會,由於長途客運是交通部的特許路線,因此當時要求業者在車上加裝升降設備以方便行動不便者搭乘,但是現在業者已經購置好幾批新車了,還是沒有半台有設置,交通部並沒有強力協調業者應該進行處理。行無礙協會陳明里專案經理說,交通部未積極處理的作為,應該要到監察院糾舉,因為交通部提不出具體設置比例與未來規劃,目前低底盤公車的數量也根本無法滿足23縣市行動不便者的需求,他也強調,無障礙交通不可光靠點對點的復康巴士做為唯一選擇。


 


如果政府部門的改善承諾與政策只能紙上談兵,使用者切身無法參與的感受只會每天不斷上演,我們不要只能到得了風景區的停車場、遊客中心,而是想要真正親近自然,難道真的要等到老化或是障礙發生的那麼一天,才會產生出應該全面規劃無障礙生活環境的同理心嗎?


 


公聽會擬定出了多項的具體結論,期待各部會可以真正聽到使用者的心聲,進而納入政策中,也請各界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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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18陳節如國會辦公室、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共同主辦「提升行動不便者生活休閒權益公聽會結論


        


        一、綜合性結論:


1.          各單位所轄步道ㄇ形擋應於三個月內全數移除。


2.          營建署應開始邀請景觀學會、身心障礙團體代表開始研議戶外可及性設施設計規範。


 


        二所轄單位無障礙之評估:


1.          請營建署邀各相關部會制定國家公園、風景區、森林遊樂區(以下簡稱自然遊樂區)等休閒生活無障礙改善條件評估指標,並於三個月內完成。該評估指標至少應包含:1、年度遊客量;2、臨近都會區距離及無障礙之大眾運輸或觀光接駁巴士可及性;3、所處縣市身心障礙與老人人口比;4、自然環境條件限制與既有環境無障礙的改善潛力


2.          請各單位(營建署、林務局、觀光局、教育部、退輔會等)一年內完成所轄自然、觀光、風景區建築物、相關設施、自然步道、文教場館、農場等戶外休閒生活之無障礙檢核。


 


三、所轄單位無障礙之規劃:


1.      請各單位(營建署、林務局、觀光局、教育部、退輔會等)提出所轄自然遊樂區建築物、相關設施及自然步道具體願景與改善計畫(含短1-3年、中期4-5年)。於訂定前述計畫時應邀請具無障礙勘檢專業資格之相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參加。


2.      各相關單位應規劃戶外休閒生活無障礙空間動線與相關不影響自然環境之配套設施設備(例如:路線、視訊、圖示及輔具服務。於入口、服務中心與戶外路線上規劃無障礙動線之引導設施,配合解說鑲板、模型或數位導覽系統,設立標示、圖說,如立體或放大之地圖、標明無障礙設施與動線之立牌等)。


 


四、休閒生活無障礙必要配套改善:


1.      請營建署、內政部及交通部觀光局於三個月內開始研議,並納入法規,於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民宿、賓館、休閒農場、服務中心等應符合無障礙的住宿設施設備標準。旅館及房間內外相關動線,含客房內盥洗室等全面無障礙化。


2.      各相關單位應強化人員服務品質與態度及服務資訊公開查詢,並應制定服務行動不便遊客暨接待作業標準。


3.      要求交通部一年內研議提供可抵達國家公園、風景區、森林遊樂區 等戶外休閒區之無障礙大眾運輸工具。


 


※延伸閱讀


公聽會新聞稿


◎990818台灣立報【台灣好行? 身障者去哪都不行


◎990819自由時報【ㄇ型路阻擋去路 輪椅族:不尊重人


◎990819台灣新生報【人行道設柵欄 身障遊北觀處難行


◎990819人間衛視【提供無障礙環境 身障者輕鬆接觸自然


(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v_T_4p6X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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