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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Ⅰ身障者的社會參與權,內政部別打太極


 


台灣是個美麗的寶島,319鄉鎮各有特色,美食、民俗節慶、自然景觀的樣貌十分多采多姿,由交通部觀光局或是由各縣市政府所辦理的觀光節慶賽事也多到令人目不暇及,但是不論是中央主管機關抑或是各縣市政府,在規劃各項觀光或是休閒活動時,總是將身心障礙者拋在腦後。


 


隨便舉些今年發生的事件:


    每年辦理的陽明山花季總是鼓勵民眾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避免塞車,但是卻未安排無障礙賞花專車(990322陽明山花季輪椅族乾瞪眼990326陽明山花季 明年安排無障礙接駁


    99年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計畫,行動不便者只能望車興嘆(事件整理12


    身障者看電影「卡門」(990802身障者看電影 卡門口「郝」尷尬


    身障者坐火車出遊靠人扛出站(990812身障者坐火車遊猴硐 靠人扛出站


 


這些事件還是公開發布的,因為障礙環境讓身心障礙者對於參與休閒活動望之卻步,或是在碰到障礙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的事件,不知道還有多少未被揭露……


 


殘障聯盟近年來努力推廣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的權利,我們行文給各單位希望這個議題能夠被重視,從98年燈會、98年經濟部幸福巴士、98-99年各縣市跨年活動、99年交通部觀光局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等等,但是休閒活動牽涉部會太多,殘盟一一去舉發根本是狗吠火車,所以將訴求於98年6月12日的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中提出,「請各級政府辦理實施各項政策或方案時,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參與權益」。當日決議為:「由內政部函文中央部會、地方政府,表達委員倡導的社會參與概念並請相關部會辦理活動、展示(如博物館)除無障礙環境外,更要注意無障礙導覽與無障礙做法,增加活動或展示對身心障礙者的可近性。」


 


但是時隔一年多,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的障礙事件不斷發生,單單一張由內政部發出的公文根本對各部會發揮不了積極作用,我們在今年8月3日的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中再次提案,建議內政部應邀請身心障礙團體與各部會、各縣市代表,針對休閒文化、體育、旅遊等領域研擬行政院版之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實施計畫,列出推動期程與詳細作法供各部會與各縣市參酌辦理,以免促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淪為口號。但是結果一樣令人喪氣,當日會議結束,殘盟的與會代表在臉書上分享,內政部說,相關種類及辦理單位眾多,包含公私部門,所以有難度,主席也說,要讓各部會都有無障礙的觀念需要時間教育,所以殘盟以後還是要像監測單位,隨時發現,隨時交涉。正式會議記錄最近也收到了,內容如下:


第三案:有關政府辦理各項政策或方案,未積極考量身心障礙者之參與權益一案。


決議:


(一)請社會司行文交通部觀光局針對「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研提改善措施及期程。


(二)       請社會司再行文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於辦理或委託辦理或核准辦理各類活動、展示時,應重視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規劃無障礙環境、無障礙導覽及其他無障礙做法,增加身心障礙者參與之可近性。


 


對照一下兩次會議決議的內容,相似度達90﹪,如果身為身心障礙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在推動身心障礙者休閒參與的規劃上都缺乏想像,那我們還可以期待誰?如果期待使用者一一舉報,無障礙生活環境根本無法全面推動與落實,公部門不積極的態度與作為令人不禁搖頭嘆息。


 


不過身心障礙者與相關團體不因此而放棄爭取,殘盟不斷在臉書部落格中倡導身心障礙者擁有休閒娛樂的權利,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也不斷號召身心障礙朋友到戶外「散步」,突顯目前障礙重重的環境。


 


                                                                                                 (繼續閱讀PART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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