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者:黃小姐、林小姐


公園名稱:花蓮縣知卡宣森林公園


拍攝日期:99.10.15


拍攝地點: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


 


照片內容說明:


 


1.門口設有行動不便鈴及斜坡:設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殘盟的話】


此處無障礙停車位有清楚標制、劃設下車區(白色斜線區)且地面平整,十分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如果沒有劃下車區,輪椅使用者會沒有辦法下車,若地面是砂或是石礫,下車後輪椅可能就陷在泥土裡囉。



 

 


2.遊客諮詢中心無平整道路及高低差無斜坡銜接且公共電話設置太高。





 







 



3.A廁所有指標;設有斜坡,但斜坡太陡;設有無障礙廁所,但未附男生使用之小便斗。


 



 


【殘盟的話】


無障礙廁所主要是給輪椅使用者使用,所以在無障礙廁所內設置小便器並非必要。在一般廁所靠近入口便捷處設置有扶手且前方地面未有高差的小便器,將可便利拄拐杖者使用(詳細規定可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506節)。


 


此處無障礙廁所的設置十分良好。馬桶與扶手設置正確、設有靠背、求助鈴等,但是無法從照片中辨識馬桶沖水控制位於何處,如果設在馬桶後方,輪椅使用者非常難以操作,建議應該設置於L型扶手的側牆上,將可方便操作使用(詳細規定可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505節)。


 

 



 








 



4.B廁所有指標;設有無障礙廁所且設備齊全,但無平整道路與主要動線連結;廁所門口外遍部水管難以行進。


 



 













5.道路及動線部分狹窄且高低差之處無斜坡銜接;部分道路以碎石及細砂鋪設為路面或以石頭裝飾道路等許多非平整鋪面。
























6.設施入口多設階梯但無無障礙斜坡;無足夠空間予以輪椅迴轉;休憩設施多設於草地不利行進;排水渠道未予以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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