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9112日殘障福利法第二次修正,於第23條第1項提到:「各項新建公共設施、建築物、活動場所及交通工具,應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及使用之設備、設施;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前項設備與設施之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時光匆匆,轉眼20年過去了,身心障礙者與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依然被交通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119日在陳節如立委國會辦公室、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共同主辦下,召開了「提升行動不便者搭乘大眾運輸交通服務公聽會」,當天邀請了各交通相關單位,民間業者、身心障礙團體與身心障礙者共同出席。



在政府部門發言前,開南大學運輸觀光學院陳武政院長說,96年修正訂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雖有明定無障礙交通服務,但是實際狀況落差還是很大,問題就出在沒有訂出改善計畫,也沒有編列相關預算,導致無法落實,建議交通部應該訂出十年改善計畫,列出一些優先改善順序來執行,重視每一個國民行的便利。


行無礙協會許朝富總幹事說,現今交通的障礙狀況20年前搭乘的時候就是這樣的障礙,希望今天出席的政府單位拿出誠意,不要再拿以前的會議紀錄來搪塞,否則身障者就準備到監察院按鈴申告。


陳節如委員則說,大家為身心障礙者,也為自己想一想,每一個人都會老,也可能有一天腳受傷,也會需要坐輪椅,大家想想看,如果自己坐輪椅從台北出發,到想要去的地方,到底行的通行不通,或許這樣就更可以了解行動不便者面臨的障礙。


接著請政府部門輪流報告執行無障礙運輸服務的現況,或許是近來的相關新聞事件讓政府部門的發言不敢草率,大都說明逐漸完成改善,也提到一些具體數據,乍聽之下,台灣的無障礙交通運輸服務實在做得很好,但是身心障礙者的實際感受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很多單位都會提到交通運輸場站無障礙設施的設置已經逐漸完備,但是依據相關建築法規,原本就是應執行事項,而身心障礙者無法便利搭乘交通運輸工具的事實卻是草草帶過。在會場雖然聽到一堆數字,卻看不見未來具體的無障礙交通政策與改善期程,身心障礙者感受不到交通部門改善的決心,也對行的自由感到悲觀。


交通部公路總局報告目前公路汽車客運在車上設置扶手、防滑設施、博愛座的比例達90%,目前正推廣設置車內站名播報顯示器,場站也設置了無障礙廁所、斜坡、導盲磚等設施,雖然提到將無障礙運輸服務納入公路汽車客運路線經營審議評分表中,卻沒有說,其實現在沒有一台客運是行動不便者可以搭乘的。有關推行低底盤公車與高鐵聯外採低底盤公車行駛的政策,只著重於補助,行無礙協會許朝富總幹事說,如果業者不申請補助,是不是就不用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這樣的政策顯然不夠積極。


交通部報告,爭取到行政院的支持,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將延續99101年三年補助各縣市購置低底盤公車,今年共有7個縣市提出計畫,預計購買283輛(含公路總局),花費7.7億元。我們一樣想問,如果縣市不申請補助,是不是該縣市的行動不便者永遠盼不到可以搭乘的低底盤公車?


交通部航政司基隆港務局報告了東西岸旅客中心設置的無障礙設施應該都已完善,但是當天提供的書面資料卻看到不應該在公共場所設置的醫療型馬桶。船舶上大致有設無障礙設施,但上碼頭還是存在障礙,而渡輪的檢驗沒有無障礙相關規範,加上淡水河兩旁的碼頭屬台北縣政府管轄,有關渡輪的無障礙改善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交通部民航局報告內容提到航廈無障礙設施設置大致完備,有關登離機的協助措施目前有兩種方式協助行動不便者,一為空橋,目前在台北、高雄、花蓮、馬公、台東5個航空站有配置;另外在台南、金門、台中站針對中型機配置電動升降車,由於以上兩種方式並無法完全滿足身障者搭機需求,故於今年購置21部斜坡式搭機輔具,此種輔具適合中小型機,預計11月底會送到民航局所屬的17個航空站,也說明各航空公司與航空站都訂有標準化服務作業流程。在場的身障者分享之前的搭機經驗,航空公司說電動升降車只能載貨不能載人,也提醒新購買的斜坡式搭機輔具應該在正式使用前先找身障者試用,以免到時後發現不合用才來解決。有關標準化服務流程,身障者則說,每次出國碰到不同的服務人員,對於什麼時候應該更換機艙輪椅、在哪裡更換都有不同說詞,讓他們無所適從。


百年老店的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有4大項的報告,有關月台電梯的增設設定90個大車站為改善目標,分三階段於106年前完成。為改善月台與車廂間的高低差,進行月台提高與車廂台階改善工程,1006月底將全部車站月台提高至92公分,106年前則將所有車站月台提高至與車廂(底盤)齊平為115公分,車廂台階改善工程陸續執行中,未來也會逐漸提高無障礙車廂比例。在相關硬體設施改善完備前,必須由服務人員替代,有關服務態度、渡板設計等都需要加以改進,未來設計新的渡板會邀請相關團體來提供意見,以符合使用者需求。障礙者分享了很多搭乘台鐵遭遇的障礙經驗,包含售票窗口前設置鐵欄杆導致無法買票、司機停靠車輛後車門對準月台上的柱子導致鋪設斜板一樣無法順利下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等,懇切希望在硬體設施逐漸改善前,人員的服務態度與服務作業準則可以有所改善與確實執行。


內政部社會司說,負責督導各縣市政府依權責辦理復康巴士服務業務,從95年只有251輛,至今年10月底已經達647輛(大型16輛、中型8輛、小型623輛),成長達1.58倍。目前需求明顯大於供給,身障人口為106萬多人,下肢機能顯著障礙中度等級以上的肢障者將近20萬人,平均每輛復康巴士必須服務309位,未來將協助各縣市爭取公彩回饋金購置復康巴士,也鼓勵民間單位進行捐贈。內政部的說法讓人覺得推行復康巴士似乎僅能仰賴民間資源,看不到政府部門對於解決復康巴士數量不足、服務限制等問題的具體政略。


人一生當中沒有多少20年可以等待,身心障礙者對於無障礙交通的期待,不該只是訂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的文字,或是消失在各單位的推託中,各相關交通主管機關應該正視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也應該還給我們與全體人民相同的行的權益。


※公聽會新聞稿、結論【連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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