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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00年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顯示,每個家庭擁有彩色電視機的普及率高達99.2%,看電視對於每個人來說已經是每天生活中再平常不過的事,可是多年來,視障者與聽障者仍然不能好好的看電視。

 

有聽沒有懂,有看搞不懂

 

視障者雖然有視力上的限制,但是透過「聽」電視也是可以了解節目的內容,這樣的收視方式在「聽」談話性節目時不會遇到任何問題,但若要收看戲劇型的節目就容易會失去部分訊息,例如當連續劇以音樂、人物表情、動作來呈現故事內容時,視障者只聽得到音樂或是完全聽不到任何聲音,而無法得知連續劇的主角發生了什麼狀況。或許有人會說,那就問問一起看電視的親友就好,可是視障者不見得都會與人同住,即使有人一起看電視,老是開口發問,可能壞了親友看電視的興致,更別說有些畫面可能會令人尷尬的不知道該如何說出口。

 

台灣電視節目字幕的普及率高達90%以上,或許會誤以為聽障者雖然聽不見,看著字幕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但是新聞節目只有標題與零散的跑馬字幕,更別提重大慶典、頒獎典禮等等的即時轉播,因為沒有字幕與手語翻譯,聽障者完全無法掌握播放的內容,總得等到隔天之後看平面媒體的報導,才能了解詳情。除此之外,部分聽障者對於文字的熟悉度不夠,習慣以手語溝通,但是目前只有公視提供零星的手語節目,每週時數只有210小時,且播放的時間都是冷門時段。(公視手語新聞:每週一~五上午8點至830分。公視聽聽看:每週六下午430分至530分。)

 

視、聽障者需要的電視近用服務

 

綜上所述,要讓視、聽障者看懂電視,應提供下列三項服務:

 

對視障者提供「口述影像」服務

 

在不干擾節目原有聲音訊息與對白的情形下,將節目中的視覺成分,包含場景、肢體語言、人物表情、物件顏色與擺放位置等,以語言加以解釋與描述。

 

對聽障者提供「字幕」服務

 

除傳統字幕外,還需要呈現非語言訊息,包含背景音樂的歌詞、感嘆語等,也會用不同的視覺效果呈現,例如用斜體字呈現感嘆語、用不同字體顏色區分不同的說話者等。

 

對聽障者提供「手語」服務

 

於節目中提供手語畫面,便於聽障者經由手語欣賞節目。

 

這三種電視近用服務,聽起來有許多技術問題需要克服,已經有國家普及地在做了嗎?



※【連結至Part2

 ※【連結至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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