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視障資料中心閱覽服務要點」第三點明訂「……視障者至本中心閱覽時宜有親屬、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實際負責照顧人員陪同」,但為避免影響視障者的自主權及參與權利,殘盟於102/1/11行文給國立臺灣圖書館,建議修正「視障資料中心閱覽服務要點」,而今日(2/21)收到國立臺灣圖書館回覆,說明已修訂並公告最新的「視障資料中心閱覽服務要點」,歡迎視障朋友多加利用!


 


國立臺灣圖書館網站都可查詢相關資訊


http://www.ntl.edu.tw/ct.asp?xItem=3747&CtNode=748&m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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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視障資料中心閱覽服務要點



 


【中華民國10221日第792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要點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第三點第二項訂定之。


二、 開放時間:週二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三、 服務對象:供視障者利用為主。


四、 借閱證申請: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障礙別為視障者或持有醫生診斷證明視力閱讀困難者,均可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並填妥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親自到館方式向本館申辦視障借閱證。


五、 圖書資料借閱:


 


() 借閱資料類型:點字資料(點字圖書、雙視圖書、CD點字電子圖書) 及有聲資料(錄音帶有聲書、MP3有聲書、DAISY有聲書)


() 借閱方式:館內借閱,當日閱畢歸還。館外借閱需憑本館視障借閱證親自到館或以電話、通信、傳真等方式辦理,續借亦同,閱畢歸還時得以郵遞方式辦理,本館備有視障閱覽人專用郵包免費郵遞服務。


() 借閱數量:每張借閱證限借閱二種書籍。點字圖書以二種書籍翻點之點字集數為限;錄音帶有聲書以二種書籍錄製完整之錄音帶捲數為限;雙視圖書、CD點字電子圖書及MP3有聲書、DAISY有聲書以二種書籍為限。


() 借閱期限:點字圖書、雙視圖書及CD點字電子圖書為二個月;錄音帶有聲書、MP3有聲書、DAISY有聲書為二星期。均得續借乙次。如未辦理續借,到期務需寄還。惟顧念視障者行動不便,過期還書者,最多不得超過七天。超過七天仍未寄還者,以圖書遺失論,追價償還。


() 預約服務:每張借閱證可預約數量以二種書籍為限。


() 遺失或毀損:借出之資料及專用郵包,借書人應妥慎保管,倘有遺失或毀損,須按各類型圖書資料複製成本之估價,由借書人賠償。


六、 閱覽空間使用:


 


() 閱覽人如患法定傳染病或心神喪失、酗酒泥醉、衣冠不整或攜帶動物(導盲犬不在此限)、危險物品者,均不得入館。閱覽人進入本中心應衣著整潔,保持安靜,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得關閉或改為靜音,並不得有吸菸、飲食、任意喧嘩、兜售物品、預佔座位及其他影響閱覽環境安寧秩序之行為。


() 視障資訊電腦查詢區,專供視障閱覽人查詢電子資源,使用時須先憑本館借閱證向服務臺人員辦理登記,每次限用三小時,必要時得延長三小時。


() 閱覽人應愛護本中心各項設施及書籍,如有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閱覽人如違反本要點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而影響他人權益時,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館員得隨時請其離開本中心。


七、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規及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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