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ATM的議題經過一年多來殘盟與相關團體的努力,終於等到812日金管會銀行局召開「研商公共場所設置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事宜」會議,收到議程時,看到金管會仍只限於討論要設幾台無障礙ATM、要設在哪裡,而充滿了擔心,如果不確定設置的規格符合使用者的需求,不就是空歡喜一場嗎?


在會議場上,殘盟首先發言表示,ATM的規格務必需要討論,不能只考慮操作高度,ATM螢幕仰角、金融卡插口、取鈔口角度ATM前方及下方預留空間、通達ATM的可及通道等等,都會影響使用者是否方便操作。有關於議程中提到ATM設置場所是否能符合無障礙環境的要求,需要取得場所所有人的同意,則是多慮了,因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規定,既有的銀行與郵政的營業場所以及便利商店,都是依法必須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的。


而其他與會的身障團體也陸續表示,若以通用的概念思考,設置無障礙ATM並不會增加成本負擔,反而可增加客源,並期待有設置ATM之處,至少應有一台為無障礙ATM,也提醒各銀行,於設置時務必考量無障礙硬體空間與動線,否則沒有放對位置也是惘然。


接著由各銀行說明於醫院、交通場站、賣場、縣市政府等場所設置無障礙ATM的情形,主席則裁示102年底之前與103年底之前各銀行應該改善的目標(詳見以下之會議記錄),至於我們一直關心的規格,主席表示,對於銀行設置無障礙ATM是採取鼓勵的態度,也擔心訂定規格會提高設置成本,所以仍表示不宜訂定。為確保銀行設置之ATM符合使用者需求,殘盟主動建議可以提供各銀行目前所設置的無障礙ATM機型以及廠商名稱,以便進一步檢視。


雖然會議結論不如預期,但期待藉由逐步的推動,可以逐漸去除行動不便者使用ATM的障礙,也請大家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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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議程


開會時間:102812(星期)上午930分~1120


開會地點:金管會會銀行局0703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77樓)


主持人:張國銘副局長


出席者:內政部營建署、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北市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分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壹、背景說明:


一、為提供輪椅民眾更便利金融服務,本會除前於1016月要求金融機構於車站、醫院等公共場所應優先設置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機型外,嗣後亦持續督促金融機構應於增設及遷移分行時,應將營業場所設置為無障礙設施;增設或遷移營業場所外ATM時,其新裝設地點亦應符合無障礙環境。截至1026月底各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設置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機型已有13,517台(占ATM總台數55%),且較101年底之8,650台,增加56%。


二、繼採行前揭措施,本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站在社會關懷立場,適時提供無障礙金融協助,另提供更友善之金融服務措施,如設置「愛心窗口」,於營業廳進出口裝設「愛心鈴」或設置引導專員。


三、目前營業場所外之ATM,金融機構能否優先汰換為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機型,尚須考量成本負擔及機器之使用年限,至於其設置場所得否設置無障礙通道,則取得該等場所所有者同意。為促使金融機構能加速於公共場所設置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機型,並進一步與該等場所所有者溝通協調,俾使所設置之ATM亦能符合無障礙空間,爰擬召開本次會議研商。


貳、討論事項:


一、公共場所ATM須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合適作法或台數為何?


二、為使金融機構現有資源有效利用,建議優先汰換為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之公共場所範圍為何?


三、達成上述目標及該等場所符合無障礙空間之時程為何?


 


會議結論


一、請銀行公會及信聯社轉知會(社)員機構於採購無障礙ATM機型,其規格除應考量最高按鍵區外,須注意螢幕仰角及取鈔口位置深度等,且於裝置前應從輪椅民眾需求角度思考適合之設置地點,並洽請輪椅民眾實際操作或自行模擬操作,以符合實際需求。


二、內政部營建署對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已訂有明確規定,爰請該署提供相關規定及各縣市政府依分區分類改善計畫等資料予銀行公會提供各銀行參考,俾利銀行與場所所有者及縣市政府溝通。


三、醫院、高鐵、火車站、機場、大型賣場等公共場所設有ATM之金融機構,應優先將該等ATM汰換為符合輪椅民眾使用ATM,朝下列目標推動:


(一)1021231日前:五都市政府及其區域內醫學中心、特等火車站、高鐵站。


(二)1031231日前:機場、五都市政府區域內之區域醫院、一等火車站、大型賣場,及五都市政府以外醫學中心。


(三)請銀行公會及信聯杜共同協調各金融機構於上述地點設有符合輪椅民眾可使用之ATM,並請該設置之金融機構與公共場所負責部門協調建置無障礙空間環境,且應檢視設置地點是否適合輪椅民眾之需求。


四、捷運部分,目前有二家銀行在北、高捷運設置之ATM尚有部分不適合輪椅民眾使用,爰請該二家銀行在ATM合約期限內儘量將位於人潮較多之捷運站(含轉運點),優先汰換為符合輪椅民眾使用ATM,且與捷運公司溝通將ATM設置地點調整至符合輪椅民眾需求之合適地點。


五、為利視障民眾使用視障ATM,請銀行公會與視障團體交換意見,俾使設置之地點符合其需求,提高其使用率。


六、鑒於目前相關法規均以「服務鈴」稱之,請銀行公會及信聯社向會(社)員機構宣導,將「愛心鈴」用語改為「服務鈴」。


七、有關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表示,目前金融機構所採購之ATM符合輪椅民眾使用者,其規格上仍有不利輪椅民眾使用之處。該聯盟同意與ATM設備廠商開會討論符合輪椅民眾使用之ATM規格,並請銀行公會洽請會員機構提供ATM設備廠商名稱及採購的型號供參。


 


延伸閱讀


102.08.13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促使金融機構改善公共場所無障礙ATM設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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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7有關無障礙ATM之規劃進


102.02.25政府如何保障身障者使用金融服務之便利性(韓國的推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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