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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國際訊息 (78)
- Sep 03 Wed 2014 14:35
讓我們用「手」閱讀-韓國中央圖書館手語面對面朗讀計畫
- Sep 02 Tue 2014 16:17
韓國KT電信對視障與聽障客戶提供的友善服務
- Sep 02 Tue 2014 11:57
歐盟【Access City Award 2015】
歐盟自2010年起舉辦The Access City Award,主要是為了喚起社會大眾對於身障者的重視以及倡導無障礙環境,只要是居民超過5萬名的歐洲城市均可參加,此獎項除了確保身障者也有相同的城市生活權,也激勵不同城市彼此間可以分享更多好的推廣政策。
- Aug 15 Fri 2014 11:37
新加坡「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2013」
台灣自2008年4月10日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後,建築物應如何設置無障礙設施即有了清楚與明確的標準,各國也都有類似的規定,有的是法規,有的則是國家標準,以下介紹新加坡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新加坡建設局(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BCA)於2013年8月30日發布「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2013」,並於2014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內容除考量視障者、聽障者與輪椅使用者的需求外,也納入通用設計概念,更擴及對高齡者與家庭的友善規範。
全文共8個章節,另有7個附錄
Chapter1: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Chapter2:Provisions For Accessibility
Chapter3:Arriving At The Building
Chapter4:Accessibility Around And Within The Building
Chapter5:Sanitary Provision
Chapter6:Usage Of Space, Facilities And Elements Within The Building
Chapter7:Residential Development
Chapter8:Anthropometrics And Signage
Appendix A:Design Guidelines for Family-Friendly Facilities
Appendix B:Design Guidelines for Older Persons
Appendix C:Design Guidelines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Appendix D:Design Guidelines for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Appendix E:Design Guidelines for Parks And Open Spaces
Appendix F:Slip Resistance Of Floor Finishes
Appendix G:Keypad Design Requirements
可至以下網頁下載介紹簡報與全文
http://www.bca.gov.sg/friendlybuilding/contents/Contents.aspx?ContId=439
下載「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 2013」PDF檔(英文)
https://www.bca.gov.sg/BarrierFree/others/ACCESSIBILITY_CODE_2013.pdf
- Aug 11 Mon 2014 00:00
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韓國首爾市)-飲水機
- Aug 04 Mon 2014 00:00
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韓國首爾市)-公共電話
- Jul 28 Mon 2014 00:02
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韓國首爾市)-休憩空間
- Jul 21 Mon 2014 10:12
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韓國首爾市)-引導標示
- Jul 14 Mon 2014 10:36
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韓國首爾市)-步道
- Jul 14 Mon 2014 10:01
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韓國首爾市)-售票機
- Jul 09 Wed 2014 10:37
被斷章取義的韓國地鐵廣告-穿高跟鞋女性列為優先讓座對象
7月8日中時電子報的標題「扯!穿高跟鞋女性竟列優先讓座對象」引人好奇,文中敘述著韓國wikitree社群新聞網站報導,一名網友搭乘地鐵時,看到一則宣導優先禮讓座位給老弱婦孺的廣告,竟包含穿高跟鞋的女性,而引發網友論戰。
事實為何?
點選wikitree社群新聞網站的報導,報導標題為「無障礙設施的廣告將穿高跟鞋的女性列為使用對象而引發驚訝」(〝장애인 편의시설〞안내문에 구두 신은 여성 포함 논란),內文則簡短陳述一名網友貼上了一張在地鐵上照的照片,廣告內容是在宣導無障礙設施的使用對象包含了穿高跟鞋的女性,而讓大家覺得驚訝,文章還有一個副標題「恐怖-穿高跟鞋女性=老弱者?」(공포-구두신은여성=노약자?)
先不論中時電子報報導的內容有些誤差(內容是在敘述無障礙設施而非禮讓座位),兩個報導的標題都下得驚悚且引人議論。其實看看網友拍的照片就知道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雖然照片中有些文字並沒有被完全照進去,但大概的內容如下:
無障礙設施-是將看到這則廣告的你都納入考量的設施
順暢的坡道、沒有高低差的步道、能輕易開關的出入門、設置語音系統的電梯、扶手…
在我們週遭常見的這些無障礙設施,並不是只有障礙者專用,而是因暫時受傷而打石膏的患者、穿高跟鞋的女性、推著嬰兒車的父母等所有人都能共同使用的便利設施。
世界上若能設置更多無障礙設施,將可使生活更為便利、安全與自由,全國的肢體障礙無障礙設施支援中心將建構對所有人有利的無障礙空間…
장애인편의시설
이광고를 보는 당신까지 배려하는 시설
원만한 경사로,텩이 없는 보행로,열고 닫기 쉬운 출입문,음성으로 안내하는 승강기,손잡이……
주변에서 흔히 볼수있는 이러한 편의시설은 장애인 뿐만 아니라 몸이 불편한 일시적으로 깁스를 한 환자,구두를 신은 여성,유모차를 끄는 부모등 모두가 함께 사용할 수……
세상에 더 많은 장애인 편의시설이 생긴다는 건 생활이 더 편리해지고,안전해지고,자유로워진다는……
전국에 있는 지체장애인편의시설지원센터는 모두에게 이로운 무장애 공간을 마들어나가고자……
其實再點選看看韓國網友在臉書上對於這篇新聞的評論,雖有部分的網友開玩笑的說那在鞋子裡塞增高墊的男生也要被考量,不過大部分的網友都認為被標題騙了,廣告是在宣導無障礙設施並非只有身心障礙者專用的概念。
在無障礙與通用設計概念逐漸被社會大眾接納的今日,希望不要因為報導的方向有誤差而造成大家對於無障礙設施的誤解,我們要再次強調,不論你我,人人都需要無障礙!
(文中韓國資料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汪育儒專員翻譯)
- May 30 Fri 2014 17:35
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韓國首爾市)-出入口
5月2日在部落格中發表了「公園應依法設置無障礙設施之種類與基準(韓國)」一文,韓國依據「障礙者、老人、孕婦等無障礙促進保障相關法令(장애인ㆍ노인ㆍ임산부등의편의증진보장에관한법률)」規範公園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的種類,包含出入口、步道、廁所、導盲磚、視障引導設施、方便障礙者使用的公園設施等。
首爾市政府為了使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與規範更容易被理解,於2002年製作了一本「首爾市障礙者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並於2012年搭配「障礙者、老人、孕婦等無障礙促進保障相關法令」的修訂再次改版,該本手冊內容分為四大部分,分別為建築物、公園、共同住宅與附錄,手冊包含許多圖例與照片,不懂韓文也可看圖大概略知一二。
近期營建署擬定「都市公園綠地出入口無障礙設施原則(草案)」,正在徵詢各界意見,並預計逐步針對其他項目進行規範研究,以下就先介紹「首爾市障礙者無障礙設施設置手冊」中公園專章中的部分內容,因國情有些差異不能全部比照辦理(如在台灣,導盲磚並非引導視障者方向的唯一選擇、目前營建署要求各縣市應拆除公園出入口妨礙輪椅通行的車阻等),但其中的概念或許可供大家參考。
公園
- May 02 Fri 2014 17:28
公園應依法設置無障礙設施之種類與基準(韓國)
3月份我們在部落格分享了三則公園無障礙的相關訊息,分別為
「公園出入口設車阻,政府怎麼說?」
「各縣市公園自治法規定訂定情形彙整表(無障礙相關條文)」
「公園出入口設車阻,政府怎麼說?(103.03.12內政部營建署召開「檢討直轄市、縣(市)公園出入口設置車阻影響通行及相關配套措施」會議)」
可以看出公園無障礙的概念已經逐漸獲得重視,中央則是透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公文與會議等行政指導的手段,督促地方政府能拆除公園出入口妨礙輪椅族通行的車阻、自訂公園自治條例並於條例中明定公園禁止一般車輛進入及相應罰則。
只是公園無障礙的概念並不僅限於出入口便於行動不便者進出,公園內的通路與各項設施的無障礙也相當重要,雖然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桃園縣、苗栗縣與彰化縣等8個縣市政府的公園自治條例明定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但並沒有詳細的設置基準,且若是公園沒有設置,也不像公共建築物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與第88條規定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可處以罰緩。
或許韓國的作法可供參考。
韓國訂有「障礙者、老人、孕婦等無障礙促進保障相關法令(장애인ㆍ노인ㆍ임산부등의편의증진보장에관한법률)」,主要是為保障障礙者、老人與孕婦等族群能便利使用各項設施與設備的權利,法令的規範對象除了與台灣一樣包含公共建築物與住宅外,亦包含公園與通信設施(公共電話與郵筒)。
依據該法的施行令,公園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的種類與基準如下:
1. 方便障礙者等進出的出入口:連結公園外部與內部的出入口,包含主出入口,至少有一條以上可讓障礙者能出入,並考量有效寬度、型態與附著物等而設置。
2. 方便障礙者等通行的步道:為接近公園設施(限於公眾可直接使用的設施)而設置於公園內的步道,至少有一條以上可讓障礙者通行,並考量有效寬度、坡度、地面材質及表面處理等而設置。
3. 方便障礙者等使用的廁所:為讓障礙者可便利使用,應考量結構、地面材質及表面處理與附著物等設置,障礙者用的馬桶應設置男子用與女子用各一個以上,也應提供兒童安全座椅等設備讓孕婦及嬰幼兒可安全及便利的使用。
4. 導盲磚:公園連結道路及交通設施的步道應設置導盲磚。
5. 視障者引導設施:為了視障者使用公園的便利,鄰近公園主要出入口處應設置點字告示牌、觸覺地圖、語音引導裝置等其他引導信號裝置。
6. 方便障礙者等使用的售票所、販賣機與飲水機:為了讓障礙者方便使用售票所(排除設置障礙者等可使用的自動販賣機及設施管理者提供的特別常設服務等情形)、販賣機與飲水機,應考量型態、規格及附著物等而設置,惟在同一場所內於二處或各設置二台以上的情形,其中只要有一處或一台考量障礙者使用需求而設置即可。
7. 方便障礙者等使用的公園設施:
(1) 依據「自然公園法」第2條第10項與「都市公園及綠地等相關法令」第2條第4項定義公園設施,有關公園設施的種類依據本表第3項及第6項公共建物及公眾使用設施與通信設施的設置基準分別適用。
(2) 為了促進公園的使用效益,有設置停車場的公園應依停車場法所定的設置基準,設置與區分出障礙者專用停車區域。
若是沒有設置呢?則是會依「障礙者、老人、孕婦等無障礙促進保障相關法令」第23條至第28條有不同程度的處理方法,包含以行政命令要求設置或改善、對未依行政命令執行者處於5百萬以下韓圜的罰金、對於法人與個人的雙罰制、對未依行政命令執行者賦課3千萬以下韓圜的履行強制金等等。
(文中韓國資料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汪育儒專員翻譯)
※ 參考資料
韓國法令查詢來源:韓國國家法令情報中心(국가법령정보센터)http://www.law.go.kr/
- Feb 14 Fri 2014 09:53
樂高【視障者藝術計畫】(LEGO® Blind Art Project)
Can everybody experience art? Even someone who cannot see?
這是樂高推出「視障者藝術計畫」( )影片一開頭的兩句話。每個人都能體驗藝術之美?即使有些人看不見?
- Feb 13 Thu 2014 17:04
韓國為聽語障者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聽覺與語言障礙者在使用金融服務時,常面臨以下不便與困擾,如無法使用電話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掛失金融卡,也無法接聽銀行透過電話告知的各項訊息與通知;若要臨櫃辦理各項金融業務,也不一定隨時可申請到手語翻譯員陪同。
- Dec 02 Mon 2013 11:20
韓國2009年 圖書館障礙者服務基準與指南(도서관 장애인서비스 기준 및 지침 )
- Nov 11 Mon 2013 10:05
韓國 圖書館法도서관법(與身心障礙者相關內容)
網址:韓國國家法令訊息中心http://www.law.go.kr/%EB%B2%95%EB%A0%B9/%EB%8F%84%EC%84%9C%EA%B4%80%EB%B2%95
(點選網址查看法令全文-韓文)
- Nov 08 Fri 2013 10:22
世界旅遊組織大會《2013全民無障礙旅遊》(UNWTO Accessible Tourism for All 2013)
無障礙旅遊的意義是什麼?為什麼要推行無障礙旅遊?推行無障礙旅遊又要注意哪些事項?
世界旅遊組織大會依據2005年制定的版本,於2013年9月11日通過了《2013全民無障礙旅遊》的文件,這份文件除了呼應2006年聯合國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提及的人權概念外,也指出無障礙旅遊將帶來廣大的商機,不但身障者受益,也會擴及到所有人。
- Feb 26 Tue 2013 10:24
政府如何保障身障者使用金融服務之便利性(韓國的推動政策 Part2-2 自動提款機)
- Feb 25 Mon 2013 15:03
政府如何保障身障者使用金融服務之便利性(韓國的推動政策 Part2-1 自動提款機)
韓國實施「提高身障者使用電子金融服務之便利性計畫」,是緣於《障礙者差別禁止法》,其第17條明訂(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之差別禁止):金融商品及服務的提供者在提供貸款、信用卡發卡、招攬保險等各種金融商品及服務時,若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身障者做限制、排除、隔離、拒絕等事宜。本條文將在2013年4月23日時正式施行,若有任何差別待遇的行為,而不履行人權委員會給予的糾正勸告或是法務部的糾正命令,將可處3千萬韓圜以下的罰金;若是惡意的差別待遇,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及3千萬韓圜以下的罰款,另外也可以提出損害賠償。